首页 | 联系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5957492943
+更多业务范围
1、接受债务、离婚、合同纠纷、房地产、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劳动案件、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等经济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2、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或私人律师;...
+更多应中华说法
联系方式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5957492943
地址:宁波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602室
手机:15957492943
QQ:16379899
联系人:应中华律师
民事业务领域
保证人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3-1 22:41:41    点击次数: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宁波律师)

版权所有:应中华法律咨询网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957492943 E-Mail:YZH1032@GMAIL.COM QQ:16379899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雷同请及时告知本站 后台登录 持术支持:易安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