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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男孩终审 校方赔10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3-1 22:40:26    点击次数: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6日电:记者曾报道过的“植物人男孩状告母校索赔案”终审宣判,近日市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津南区法院的判决,认定虽然涉案技校没有过错,但需补偿冯峣10万元人民币,驳回了当事双方的上诉请求。不论这个结果是否符合心愿,男孩的母亲于荷丽说,她只想尽快拿到钱去给孩子治病。

  新闻回放

  植物人男孩获赔10万元

  躺在病床上的冯峣已经18岁了,2007年9月11日,15岁的冯峣在新学校正式上课的第二天放学后,在学校与同学一起打篮球的过程中突然倒地,不省人事,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天津市第四医院。经诊断,冯峣为“心源性猝死,心肺复苏后,缺氧性脑细胞坏死”,即“植物人”。

  冯峣的父母早年离婚,他与母亲于荷丽共同生活。于荷丽几年前下岗后,靠在装饰城打工维持生活。冯峣病倒后,她把临时工作辞了,全力照顾儿子。虽然街道为他们办了低保,但杯水车薪。

  于荷丽认为,在冯峣受到伤害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因此在儿子受到的伤害中,学校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为此,她多次找到学校交涉,希望学校能承担一部分治疗费,但是没有结果,最终,她代儿子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索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费在内共计63万余元。

  学校方面也感到很委屈,虽然他们同情冯峣的遭遇,在事发后也发动学生和老师给他捐了款,但学校认为确实不应在冯峣受伤这件事上承担责任。因为事发是在放学后,老师和同学也在第一时间打了120,学校认为自己一方已经尽力了,没理由再赔上一笔钱。

  一审判决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到人道精神,补偿冯峣10万元后,原被告双方均不认可,双双提出上诉。上周四,市二中院对此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冯峣近况

  脑积水严重急需做手术

  昨天,于荷丽说:“孩子最近的情况不好,我都快急死了。”原来,判决下来的前些天,冯峣一直在输液。“医生怀疑他的肺功能有问题,躺的时间太长,肺功能太差了。”虽然冯峣已经躺了3年,于荷丽也为此债台高筑,但她一直没放弃给儿子治病。“前两天我带他做了个脑CT,医院脑系科会诊后认为他有严重的脑积水,必须赶紧做手术,也就还有半年时间,再不做,想做也做不了了。”

  其实,儿子的脑积水,早在一年前,于荷丽就知道了。“当时,北京一家医院的医生就说,孩子的脑积水挺严重的,需要做手术,但是我没有钱啊,拿什么给孩子做?”

  上周四拿到判决,于荷丽又去了趟总医院,找医生咨询。“医生说冯峣现在的情况做手术风险挺大的,因为脑室内大量积水,把脑细胞的皮层挤得只剩一个皮了,就怕做手术时脑室收缩,血管承受不了。医生说,手术的成功率只有10%,如果不做手术,再这样躺下去,容易引起并发症,也是死亡。我想,不如冒险给孩子治一治,还有一线希望,要不然,今天输液,明天输液,这点钱也不禁折腾。”于荷丽的这个决定意味着,她需要赶紧拿到钱,去交手术费。

  焦急母亲

  就想拿到钱给孩子治病

  “判决书上写着,学校应在三日内主动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如果学校不主动履行,冯峣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判决的第二天,我给学校打了个电话,说法院判完了,看看那笔钱是学校给我们送过来,还是我们去学校取。对方的科长说还没看到判决,等找律师要了判决看完后,让他们的律师跟我们的律师联系。这两天是公休日,我想等周一给我们的律师打电话,看对方找他沟通了没有,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于荷丽说,她现在只想尽快拿到这笔钱,赶紧给孩子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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