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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漫话:给劝募者提成,慈善组织哪来的权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3-1 23:08:22    点击次数:

 湖南省日前启动了2007年“慈善一日捐”。为了募集到更多的善款,湖南省慈善总会指定十几位义工,开展了劝募活动。按照《湖南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劝募者,将会从自己所募集的善款中,得到一笔不菲的劝募费。具体比例为:长沙市内募集:8%;省内募集(长沙市除外):10%;外省市募集:1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募集:15%(11月6日《公益时报》)。

  提成,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从总数中提取一定的份额”,它向来就是一个商业用词。湖南省慈善总会给善款募集者“提成”的做法,无形当中让善款募集也蜕变为一种商业行为,这显然已经违背了慈善事业的本质。诚然,湖南省慈善总会这样做,也许是借鉴了商业市场的激励机制,企图通过发放提成的做法来吸引更多的社会善款。然而却忽视了最为重要的一点:慈善事业绝对不能当做一桩生意来做。

  有网友说得非常好:慈善是慈善,商业是商业,不要把慈善当商业来运作——商业付出得到的只是金钱,而慈善付出得到的却是幸福与生命。作为慈善组织,一切收入皆来自捐赠人。显然,慈善组织必须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捐赠人宗旨的活动和事业,而不可以挪作他用。那么,针对湖南省慈善总会向劝募者发放高额提成的做法,我们有必要质问一句:这经过捐赠人同意了吗?

  将募集资金用于向劝募者发放提成,这无疑是对捐赠人捐赠本意的违背。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出善款,本是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用于扶危济困的人道事业。慈善组织改变善款公益用途尚需征得捐赠人同意,何况还是将善款用于非公益事业的内部开支?事实上,慈善组织如果私自将善款挪用于劝募员的“雇佣经费”,捐赠合同已经自动失效,捐赠人完全有权利收回善款。

  虽然《慈善法》尚在制定过程中,但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已经明确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这种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的做法,本身就没有任何依据。作为官办非营利单位,法无授权不可行,既然没有法律依据,那事实上已经涉嫌“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了。

  慈善机构公信力不强、官办色彩浓,这一直是慈善事业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性”普遍信心不足,对“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权力始终心存警惕,这种不信任和警惕会制约或阻止他们以捐赠的方式来行使自己对个人财产的权利。湖南省慈善总会给劝募者发放提成这一做法的背后,折射的其实就是:只要权力愿意,就可以随意改变捐赠者的捐赠意图——这显然是捐赠人最不愿看到的。

  其实,慈善组织募集善款,最需要的不是巧舌如簧的劝募者,而是让公众看得见的可靠的公信力。给劝募者发提成的商业手段在慈善事业中注定不会有效,而通过破坏公信力的方式来发展慈善事业,无异于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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